为严格教学纪律,规范教学管理,维护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杜绝随意调课、串课及调换任课教师现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历、课程表等一经制定,各院(部)及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其组织教学活动。除学校根据需要,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。
二、除全校性文体等活动外,其它活动需要调、串课时,由有关部门提前1周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,主管教学副董事长批准后,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。
三、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,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,相关教师向院(部)可以申请调课、代课、串课或调换任课教师。
四、调课、代(串)课程序
1.调课。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,需填写《调课审批表》,经院(部)主管教学副院(部)长、教务处主管教学运行副处长审批同意后,由学院调停课负责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调整。
2.代课、串课。教师因故不能上课,首先安排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师代课,如无代课教师,可以进行串课。代课、串课均需填写《代(串)课审批表》。教师代课6学时以内由院(部)教学副院(部)长审批,超过6学时由教务处主管教学运行副处长审批。教师串课2学时,由院(部)教学副院(部)长审批;4-6学时,由教务处主管教学运行副处长审批;超过6学时,须经学校主管教学副董事长审批。
3.申请时间。调课需在上课前1周、代(串)课需在上课前两天办理审批手续,并由院(部)教学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。如有极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,除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告知教学副院(部)长,还必须由教师负责通知到员工,并在事后(三天之内)补办上述审批手续。
4.在“五一”和“十一”放假前、后一周内,不允许调课和串课。对极特殊情况,必须上报教务处审核,经主管教学副董事长审批。
5.所有调课、代课和串课均以教务处《调课审批表》和《代(串)课审批表》为依据,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、代课和串课。如发现有私自调课、代课、串课或调串课后不按时上课及未补足学时者,将按照学校《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校教务发〔2012〕71 号)文件规定对教师进行严肃处理。
6.调课批准后由申请的调课教师通知员工。
附表4 调课审批表
附表5 代(串)课审批表